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国税发〔2007〕18号补充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摘自北京国税局网站全部
貌似不可以的全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7〕18号)"(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详情>>
答:一、开具增值税专用红字发票的相关规定 1、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存根联的,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开票当月,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详情>>
答:销售方依据收到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负数发票。再开一份数量正确的正数发票寄给购买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