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罪是如何认定的?
交通肇事逃逸罪是如何认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 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 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 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 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 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 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 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 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 者主要责任的。
答:由于和楼上的观点有所差异,故提出一些不同的看法,后来又看到许多网友参与,欣慰之余,还想再修改完善一下,以供楼主参考。 一、这个案子是不是我朋友只要构成重伤就能定...详情>>
答:自己能生孩子为什么要领养,领养孩子需要感情慢慢的培养,小孩大了知道不是亲生父母会产生隔阂的,不宜于教育.自己生的孩子有血缘关系,感情有生具来的,心心相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