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1999年8月1日起,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暂一律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 三、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比照非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企业记账销售额为“价税合计”数。 四、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 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 知》1999年7月19日国税明电〔1999〕10号)全部
答: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 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详情>>
答:鲁凡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并进行 纳税申报、日常检查及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管理。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详情>>
答:无论是不是超市,符合以下条件的商贸企业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 2、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3、免征增值税的国...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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