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列入低值易耗品还是固定资产核算?
我单位为新办公楼购入了一批办公家具,应列入低值易耗品还是固定资产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 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可以看出,无论是新准则还是新税法对于固定资产的确认都没有金额的强制标准,企业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购买的办公家具,只要满足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应作为固 定资产核算管理。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对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办公家具,应列入低值易耗品。
问:办公家具办公家具(电脑桌,电脑椅、文件柜、书柜)应记入何费用,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还是营业费用-低值易耗品?
答:1、先计入“低值易耗品”科目 借:低值易耗品--办公家具 贷:银行存款等 2、然后,采用一次摊销法或五五摊销摊销法,在月末进行摊销。单位可以选择一种摊销方法,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