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88年在日本第三届国际川崎病研讨会提出的诊断标准,除发热5天以上为必备
条件外,其余5项临床表现中具备4项即可诊断本病;如经影像学检查证实有冠状动脉扩张 或动脉瘤存在,则具备3项即可诊断本病。
川崎病的诊断标准:
(1) 发热至少5天以上
(2) 以下5项症状中存在4项者
1) 双侧结膜充血。
2) 口咽粘膜改变,包括口腔粘膜及咽部弥漫充血;口唇殷红、皲裂;草莓舌。
3) 四肢末端改变,包括手足硬肿、潮红;始于甲周的脱皮。
4) 皮疹主要分布于躯干,呈多形性但无水疱。
5) 颈淋巴结肿大。
(3) 除外其他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