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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处理出口货物运输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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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处理出口货物运输费发票?

如何正确处理出口货物运输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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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2-14 09:20:4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39号)第二条增值税退(免)税办法规定,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一) 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 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 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 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 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 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第六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 除适用本通知第七条规定外,按下列规定实行免征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免税)政策:(一)适用范围。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11)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 据的货物。第七条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规定,下列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增值税 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下列规定及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以下称 增值税征税):(一)适用范围。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 (免)税的货物〔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 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根据上述规定,外贸企业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适用免退税办法。
      出口货 物退税率为零的,应视同内销货物缴纳增值税。如果出口货物为免税货物,取得增值税普 通发票的,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74号)第二条规定,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 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 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61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 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企业取得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

    蔺***

    2017-02-14 09: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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