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2009年任期内国际抗癫痫联盟分类和术语委员会,建议癫痫的病因分类由原来的特发性、症状性和隐源性修订为以下几种。(1) 遗传性:是指1个已知或推测的遗传缺陷所导致的直接结果,癫痫发作
是这种疾病的核心症状。遗传作用的知识可能来自具体且已得到很好重复的分子遗传学研究,甚至成为实验诊断的基础(如SCN1A基因和Dravet综合征),遗传基因核心作用的证据依赖于合理设计的家系研究。对于遗传性疾病基本属性的定义,不排除环境因素(外因)所致疾病的表达。实际上到目前为止,没有理论支持具体环境因素为遗传性癫痫的病因。(2) 结构性或代谢性:在设计合理的研究中,已证明有显著的其他结构性或代谢性病变可显著增加发展为癫痫的风险。结构性病变包括获得性疾病:如卒中、外伤及感染。也可能是遗传因素所致(如结节性硬化、皮质发育畸形)。(3) 未知的病因:未知意味着中立,表明其根本病因仍是未知的;其致病核心机制可能有主要的遗传缺陷,或者可能是一种未知的、独立疾病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