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财务管理的层级是怎样的?
工会财务管理的层级是怎样的?
《中国工会章程》第十一条规定: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 则。根据这一组织领导原则,全国工会财务管理层级实行五级经费管理单位。具体管 理层级为:―、全国总工会为一级经费管理单位。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按产业系统独立管理经费的全国产业性工会为 二级经费管理单位,全国共36个。
其中31个为省级地方工会,3个为按产业系统 为主实行垂直管理的全国性产业工会(铁路、民航、金融),2个为中央机关工会联 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中直机关工会联合会)。三、地市(州、盟)级总工会或垂直管理经费的省级产业工会为三级经费管理单位。
四、县(旗、市)级工会或垂直管理经费的地市级产业工会为四级经费管理单位。五、基层工会为五级经费管理单位。跨省、组织层次较多的大型企业工会,经总部所在地省级工会同意,报全国总工 会批准后,可按企业系统管理工会财务,归为三级经费管理单位。在一个省区内有二级机构的大型联合企业工会与省级产业工会,可经当地省级工 会批准’归为三级经费管理单位。
工会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以本级工会经费拨款或自身业务收入解决开支问题,不参与经费分成,不单独算作一个财务管理层级。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各级工会建立 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国工会章程》第十三条规定:“各级工会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