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2003)17号)第一条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 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规定取得2010年1月1 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 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全部
答:按以下方法处理:(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详情>>
答:1、一般纳税人单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都是销售方开具的,购货方不...详情>>
答:没有问题,但如果是本月丢失的。需要等下月抄税后,才可以办理“已抄报税证明单”,由税务机关盖章后。企业在防伪税控系统中用白纸重新打印二份,连同“已抄报税证明单”邮...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