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国有财产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该承担哪些义务?
负责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该承担哪些义务?
在我国,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授权,依照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管茵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定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物权法》规定:“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般而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义务是:(1)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2)保持和提高关系国i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领域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3)探索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4)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
(5)尊重、维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力。(6)指导和协调解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答:它们应当承担的职责有哪些?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国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主要有政府行政机构、食品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机构。政府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的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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