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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不动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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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不动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不动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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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15 22:26:17
  •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除其他个人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四、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购买的住房),如果是自建的,按照公式缴纳税款,应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如果是非自建的,按照公式缴纳税款,应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五、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这里凭证是指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回***

    2017-08-15 22: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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