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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企业的股息投资收益是否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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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企业的股息投资收益是否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企业的股息投资收益是否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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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6-19 14:50:36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千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 定: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收 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因此,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利息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居民企业直 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则属于免税收入,核定征收 企业也可享受该项规定。如果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 益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条件,则应全额并入应税收入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周***

    2017-06-19 14: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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