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利润产生减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利润产生减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二条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第四条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第五条规定:授予后立即行权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第十条规定: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第十一条规定: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从以上几条规定分析,无论以权益结算还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都应在授予后将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的成本或费用,从而使利润减少。
三、可能使利润增加,也可能使利润减少的相关规定。
答: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仅明确要求全国上市公司必须执行,其他中小企业可以参照执行,也可以不执行;到现在为止,当前的中小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