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要内容是什么?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包括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本期预收的款项,减去本期销售本期退回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商品支付的现金。
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 (二)销售收现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该比率反映了企业的收入质量,一般该比率越高收入质量越好。当比值小于1。17时,说明本期的收入有一部分没有收到现金;当比值大于1。
17时,说明本期的收入不仅全部收到了现金,而且还收回了以前期间的应收款项或预收账款增加。如果比值很小,则企业的经营管理肯定存在问题,企业可能存在比较严重的虚盈实亏。 (三)“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有关项目之间存在着钩稽关系,将这个钩稽关系用公式表示出来,我们可以用来诊断财务报表的内在逻辑是否合理。
钩稽公式如下: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减少(减去交易对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而减少的经营性应收项目)+预收账款的增加 因此,交易对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而减少的经营性应收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交易对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而减少的经营性应收项目=主营业务收入+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减少+预收账款的增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这个公式为深入分析收入和应收款项的异常提供了线索。
正常情况下,交易对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比例不应是一个很大的数目,如果出现该项目的测算金额很大,则表明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异常情况: 1。应收款项回收质量较差,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债的比重过大; 2。与交易对手发生频繁的购销活动时,不伴随现金收付; 3。
与交易对手发生大量非货币性交易,其结算方式和会计处理导致现金流量与销售数据不钩稽; 4。如果不存在合理的解释,则企业报表有被操控的可能。
答: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入(包括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本期收到前期的应收账款+本期收到前期的应收票据+本期的预收...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