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应用干扰素疗效差、 无效或有害。
(1)乙肝病毒携带者。
(2)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已发生变异,或免疫 缺陷及病毒DNA已整合人肝细胞者,干扰素治疗很难奏效。
(3)乙肝来自于垂直感染,如母婴感染或父婴感染,其体内干扰 素产生正常,所以造成慢性携带者状态,这类乙肝病毒多具有免疫 耐受。因此,补充外源性干扰素并不能帮助机体清除病毒,或者因 基因整合和基因变异的特点,干扰素对此常无可奈何。欧美的乙肝 垂直感染只占6%,他们使用干扰素治疗乙肝效果明显;而我国的 乙肝80%由垂直感染而来,所以用进口的干扰素往往疗效平平,表 现出明显的“水土不服”。
(4)3岁以内婴幼儿经水平传播而感染者。此类病儿因为免疫 系统受到侵犯,导致淋巴细胞功能缺陷,成为持续携带病毒者,用 干扰素治疗常无效。
(5)重型肝炎,尤其是失代偿期肝硬化,应用干扰素后有加重肝 损害,导致病情恶化,甚至死亡的可能性。
(6)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的乙肝患者,如关节炎、系统红斑狼 疮、多发性肝硬化、甲状腺疾病等,应用干扰素治疗可能会使病情 恶化,应列为禁忌。
用干扰素治疗慢性乙肝的完整疗程要半年至1年,需花费数 万元之多。有的患者在治疗中有可能要使用2个或更多的疗程, 耗资巨大。因此,乙肝患者应用干扰素时要慎重考虑,以免走人 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