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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损失明细表"有什么特点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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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损失明细表"有什么特点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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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5-06 17:56:29
  •     新的《坏账损失明细表》属于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二级附表。该表的会计金额、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数额要填列在一级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的13行财产损失或14行坏账准备金的各列中。
      纳税人在填报时,要注意的是,近期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4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项中的第2款,对坏账准备的填报修正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的填报说明3。
      第六条第12点第14行坏账准备金:第1列填报纳税年度会计核算增(减)提的坏账准备,金额等于附表十四(1)《坏账损失明细表》第1列第6行,将第6行改为第5行。而如果调整数额是负数则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第7行纳税调减金额填列。   具体填列时,因企业对坏账所采用的直接冲销法核算坏账损失和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填列项目又有所不同。
         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坏账损失的填列,只需将本表本期核销的坏账损失纳税调整数额填入附表四第3列第13行财产损失。对于坏账损失,《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企业需审批的财产损失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集中一次报税务机关审批核实。
      如果企业已作损失,但未经税务机关审批是不得在税前扣除,应当作为调增额填入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的13行“财产损失”。   例1。企业发生坏账损失10万元。企业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100000贷:应收账款100000。如果该例损失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则不得税前扣除。
         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坏账损失的,一般是不存在调减所得情况的。这是因为《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各项财产损失,如果因税务机关的原因导致财产损失未能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应调整该财产损失发生年度的纳税申报表,重新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调整后的应纳所得税额如小于调整前的应纳所得税额,应将财产损失发生年度多缴的税款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税、抵缴欠税或下期应缴税款,不得改变财产损失所属纳税年度。 。

    V***

    2017-05-06 17: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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