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肝移植时应考虑到许多因素:原发病的自然病史、非移植治疗的有效性、疾病进展的速度,等待移植的平均时间和供体器官的可行性。肝病专家的一个主要作用是依据原发肝脏病的已知自然病史,估计病人的1年生存率。若估计1年生存率小于肝脏移植后的平均1年生存率,则进行移植评估是恰当的。其实对所有明显处于疾病终末期的病人(静脉曲张出血、腹水、肝肾综合征、肝性脑病、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都可考虑移植术。进行移植的其他指征还有重度乏力、功能很差、营养不良和顽固性瘙痒。某些指征是疾病特异性的、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的持续、重度高胆红素血症,对内镜和放射治疗效果不好的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的复发和胆汁淤积性肝病的代谢性骨胳病。供体肝脏的分配依据为UNOS(美国器官供应中心)的情况、ABO血型、受体身材尺寸和供者的肝脏大小,肝脏移植的等候时间变化很大。对稳定的病人,等待从数月到1年以上。尤其主要的是告诫病人,一旦出现失代偿的早期征象,应尽快行肝脏移植术。供体缺乏和等候移植病人增多,表明尽早安排将是降低等候病人死亡率的惟一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