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计算机软件转让收人认定为技术转 让收人暂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2] 224号)的规定, 对营业税征税范围内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收人,暂比照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 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9] 2"73号)(以下简称“273号通知”)中关于技术转让业务收人免 征营业税规定办理。 单位和个人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不得申请享受上述营业税免税 照顾。 计算机软件产品的范围,应依照前述“273号通知”有关规定由 所属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确定。全部
答:1、如果免营业税的话,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不缴纳。但是,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按技术转让合同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交纳。 2、帐务处理 (1)收到转让收入 借:...详情>>
答:不是版权税,是个人所得税类,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 计算公式如下: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详情>>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