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发作类型分类一般根据是否出现典型的惊厥发作,分为:
(1)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发作时以全身或局部肌肉抽搐为主。1) 全身性惊厥持续状态:表现为全身肌肉出现强直-阵挛抽搐,或分别为阵挛、强直、肌阵挛持续状态。2) 部分性发作持续状态:又称为持续性部分性癫痫,表现为某一组肌群的持续阵挛或肌阵挛性抽动,常见为一侧口角、眼睑、面部。指(趾)或肢体局部抽动。3) 新生儿惊厥持续状态:临床表现多不典型,可为微小发作,表现为肢体或面部轻微抽动、单肢强直及呼吸暂停等,发作形式多变,可呈游走性。
⑵非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发作以意识障碍和(或)精神行为异常为主。1) 复杂部分性癫痫持续状态:表现为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凝视、语言中止、各种精神症状及自动症。常伴有面部抽动或阵挛。可进展为全身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2) 失神癲痫持续状态:表现为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可为持续性蒙昽状态,思维、反应变慢;严重意识模糊时呈缄默、感知觉及认知障碍,少动,可伴有自动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