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有哪些?
产生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有哪些?
1。会计人员的从业素质和单位负责人的领导素质有待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而我国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却不高。一方面,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大量的从业人员在没有任何会计基础知识的情况下,经过短期的培训而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并不具备系统的会计专业知识。
同时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缺乏力度,从业人员知识老化,难以适应新的会计工作要求。另一方面,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也参差不齐,有些会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无视职业道德,主动出主意、想办法,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或对虚假会计信息不予纠正,听之任之。 一些单位负责人的指导思想不正,法律意识不强,为了小集团或个人的利益,指使会计人员弄虚作假,甚至强令会计人员作假,从而出现了诸如“领导定调子,会计填数字”的虚假会计信息。
2。利益驱动是会计信息失真的最根本的原因。经济上,会计信息是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收入再分配的重要依据,企业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使产生的会计信息尽可能对自己有利。国家、企业的分配关系,以及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利益分配比例不合理,失真问题就很难根治。
另外,目前国家的绩效考核制度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原因。向来“官出数字”、“数字出官”。一些单位为了追求所谓“业绩”,领导为保住“乌纱帽”,往往通过降低成本,虚报利润等手段粉饰会计信息,从而达到其目的。 3。会计法规体系不完善,为会计信息造假提供可趁之机。
我国的会计法规制度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起步较晚,其架构、内容仍有不足之处,例如会计准则制定的滞后,使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带有很大的弹性,为会计造假提供契机。又例如会计政策为企业提供越来越宽的选择范围,信息制造者总是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有利于自身的会计政策,从而使会计信息失去客观公正。
4。失信成本低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动力。由于我国对企业造假的处罚力度轻、执法不严,对造假者不追究或处罚不力,从客观上纵容了会计造假,也是我国会计造假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强了立法建设,在会计法规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特别是《会计法》的发布实施对我国会计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也很普遍,对违反会计法规的打击力度偏弱,处罚力度不够,使得违法的机会成本很小。违反会计法规的巨大经济或政治利益与低廉机会成本所形成的强烈反差,使得一些人敢于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 5。
会计监督体系不完善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企业外部监督包括政府审计和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政府审计指财政、审计、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审计检查,这些部门一般是进行专项检查,其监督标准不统一,管理上各自为政,再加上受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以及其事后监督的局限,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主要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部分中介机构为了其长期利益,不仅不严格把关,反而迎合被审单位的意愿,出具不实会计报告,不仅未发挥监督职能,反而滋长了造假的风气。 企业内部监督包括会计自身的监督职能和单位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
会计的基本职能是核算与监督,但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方式不利于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会计工作在某种意义上是为企业管理层服务,反映的是企业管理层的意志。会计人员的监督权被弱化。同理,企业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其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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