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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果离婚的财产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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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果离婚的财产分配问题

我近日准备结婚,本人月收入120000元+3套住房,未婚妻月收入2000元,如果万一以后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我是不是亏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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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29 08:53:59
  • 其实感情可以弄的更好啊

    n***

    2006-09-29 08:53:59

  • 2006-09-29 08:43:32
  • 还没结婚就先想到离婚,你打算够长远的啊。如果你要抱着这种心态结婚,奉劝你还是不要害人家女方了。你还不如踏踏实实的当好你的守财奴吧!

    左***

    2006-09-29 08:43:32

  • 2006-09-29 08:33:45
  • 不放心的话,可以去财产登记,其实你也可以放心啊,婚前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还是你的,不会说离了婚了,就列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离婚进行分割的财产属于夫妻婚后共同创造和经营的财产的
    

    b***

    2006-09-29 08:33:45

  • 2006-09-29 08:24:56
  •    上海年三万对夫妻分手,其中一万三千对夫妻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原因,最主要的是因为夫妻在财产分割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在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颁布过〈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但其内容远远不能满足审判实践以及财产分割处理依据的实际需要。
      因此,在二年后的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在充分征求法律专家、人民群众的意见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解释(二)的出台,明确了很多审判实践中可左可右的东西,值得让即将面对离婚烦恼的当事人一读,特别是该司法解释将于今年四月一号实施,更值得您精读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否必要等到四月一日以后起诉离婚。
       一、 关于起诉主体方面的新规定。 1、 同居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 如果是双方无配偶者同居,特别是目前年青一代流行的“先同居、后结婚”的这一种情况,如果双方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不能成立夫妻关系,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如果是同居一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双方解除同居关系,由于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达不成意见,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吗? 同居期间,自然免不了财产的混同,在分手时,自然也不会少了争执。
      对于“未婚同居”的双方当事人来说,由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要求法院公裁,法院是受理的。 当然,同居期间“偷吃”禁果是必然的,如果万一有了小孩,对于分手后孩子的抚养费争议,法院也是受理的。 二、 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规定 1、 离婚协议可以返悔吗? 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具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根据解释(二)的立法本意,离婚协议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订立,立约双方即应当遵守,但合同法规定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因此,如果当事人对于离婚协议订立后一年内,由于履行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是受理的,在查明没有致使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后,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请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院解释(二)中的“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没有离婚之前,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离婚协议”是附条件协议,没有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不能作为人民法院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据,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充分参考。
       2、 离婚时,能否返还“礼金”? “礼金”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流传下来的习俗,虽然不被法律赞许,但谁也避免不掉。笔者二OOO年结婚之时,也曾给过爱妻一千零一元(千里挑一)礼金:),当然,那时已流行万里挑一甚至十万里挑一了。
      正因为礼金数额巨大,凝含有馈赠者甚至馈赠者父母的毕生心血,因此,当夫妻双方反目时,馈赠方往往要求对方返还。 对于礼金是否可以返还,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
      此次制订的解释 (二),规定的更为具体,明确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 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其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其三: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既便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如此明确,仍存在法律问题。诚然,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便已经在一起同居了,礼金仍然可以返还,甚至可以说是全部返还,但是,对于婚后一方给付礼金的行为,仍虽然法律争议: (1)婚后,一方给付另一方礼金,是否共同财产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接受的赠与均为共同财产。那么,一方给付另一方的礼金,也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赠与”,这部分“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双方对部分财产的“约定”呢?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赠与方还可以拿到礼金的一半;如果是对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只能属于受赠方。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宜,理由是,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约定财产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只要当事人送礼金时,没有附上书面形式以表决心,就应当属于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给付另一方礼,是否共同财产的问题。
      同上理由,结合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笔者认为该赠与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3、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什么是“共同财产”,可不是像一般当事人想像的那么容易认定其范围呵。呵呵…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 工资、奖金;应当指出,这里面的工资包括指工资总额。
      根据国家财产局一九九O年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工资总额包括: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生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这里不包括明确只属夫妻一方的赠与或遗赠。什么意思呢?比如说,男方父亲临终前留下遗嘱,特别指明其过世后所留财产只给于男方一人所有,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能享受权益。
      呵呵,因此,看到这篇文章的读者可以根据这条法律规定“留一手”哦。赠与也是一样,如果赠与人明确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赠与财物,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一条款是“兜底条款”,列举式的法律条文自然不能包括万象,总归怕有遗漏之处,因此,留出个布袋口供法院在实际处理案件时自由裁量。
      但正因为该条有不明确具体之处,因此,实践中难以把握。为此,解释(二)明确了“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的范围: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注意了,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共同财产。这一条看似简单,实际非常深澳呵。
      也就是说,婚前财产,如果用于了投资,取得的收益是共同财产。这不是在重复废话: 首先,什么是投资?汉语大词典说,投资(Investment) 投资是指创造新资产的过程。那么,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是不是“投资”呢? 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是不是“投资”呢? 一方婚前的储蓄,是不是“投资”呢? …… 毕竟,以上各种情况都存在“婚姻关系存续”的期间,我想,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并不简单吧。
       其次,什么是“收益”?是专指增值部分,还是包含本金?这个问题,也不是查查汉语大词典就能找到答案的:) 运用好这一条,对于分割处处理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至关重要,呵呵,如果操作得好,“不劳而获”就会变成现实,毕竟,司法解释不能包揽一切,总能给法官和律师以施展“才华”的余地吧。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公积金好理解,就是发到手上了或打到户头上了。但“应当取得”怎样理解呢?以什么为标准进行衡量呢?这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3)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当然也存在什么是“应当取得”的问题。
       4、对军人在财产分割方面的特殊保护。 军队稳定关系国计民生,因此,不仅对于军婚做特别保护,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而且在财产分割时,对于军人也有特别的规定。 解释(二)十四条规定: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又规定,“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为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因为实践中笔者代理的案件90%都是非军婚案件,(2003年仅代理二起),因此,对于该条的理解在此不详述。
       5、对于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票的分割如何处理? 上海是中国唯二的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笔者所在的写字楼南侧即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因此,上海人炒股,不仅炒得早炒得好,而且非常具有普遍性。所以,在离婚时,几乎每一个案件都会遇到股票分割析产问题。
      一般法院处理的方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价格基准,若协商不成,在查清具体数目后,法院确定一个基准日作价折算成人民币分割。若按市价分配有困难时,(比如一方有合理依据坚持按股份分割,或股市涨幅趋势较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这在实践操作中具有一定的难度,需要灵活掌握。
      比如,现在有些外资公司,为鼓励员工好好安心工作,以未上市较低价格转让给员工股票,在员工离婚时,该部分股票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但肯定不能按购入价分割,而市值又不好确定。因此,也可按股份数额分割。债券、基金分割办法也是如此。 6、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离婚时如何分割? 这不单单是婚姻法所能解决的问题,而且,在实际处理时,法院还要参照公司法的规定。
      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 其一: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 其二,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的情况。解释(二)十六条规定: 1)、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2)、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份额和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同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实践中处理涉及公司股权的离婚案件,耗费时间和精力较长,法律问题涉及相对也较为复杂,往往法院的判决还要等公司的股东决议,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难已把握,因此,是律师发挥作用的地方,也是婚姻律师可以挣到钱的地方。
       7、夫妻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应该说,解释(二)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处理原则是与第十六条公司股份处理基本相同。但由于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不同,特别是公司法规定,公司股权只能转让,不能抽资,而合伙企业可以退伙退资,因此,允许是合伙人一方退伙,由法院处理退伙资产,这一点与公司股权处理不同,其他各点相同。
       8、夫妻一方名义投资的独资企业,离婚时如何分割? 因为不涉及到第三人权益,故处理起来相对简单。解释(二)十八条规定: 1)如果一方要企业的经营权,要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取得企业一方补偿另一方。 2)双方如果都要企业经营权,由双方竞价,按出价高的竞价额给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愿经营企业的,一般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告之双方清算注销该企业,如果尚有财产,按共同共有分割。 9、婚前租承公房,婚后房改购为产权房的处理? 解释(二)十九条已明确,不论产权证记载是哪一方的名子,均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0、对房屋现价有争议的处理? 上海近两年房价上涨结棍,离婚时肯定不愿意按合同购买价格分割。如果: 1) 双方均要房,法院组织竞价; 2) 一方得房一方得款,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审计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
       3) 双方均不要房子的,由原告、被告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 11、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或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如何处理? 如果离婚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还没有发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要么先判使用权归属,而后产证下来,再由争议方另行起诉要法院处理。
       解释(二)这样的规定,是有道理的。法院不能处理产权不明的财产归属,更不能加以分割。 12、父母出资为夫妻购房,离婚时该出资如何认定? 在寸土寸金的上海,能拥有一套属于小夫妻的房子,是年青夫妻的愿望。为了使儿女愿望变成现实,同时尽到父母的爱心,“父母出资付首付、独女挣钱还房贷”的现象在沪非常普遍。
      对于该出资,解释(二)规定: 1)结婚登记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应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2)结婚登记后,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注意:以上两种情况,若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13、婚前债务一定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般而言,婚前债务由婚前借贷一方偿还。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借债人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除外。因此,婚前债务一定由借贷人偿还的观念是不对的。 14、夫妻一方所借的外债,另一方未在欠条上签字,就不用承担还债责任吗? 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除外。笔者曾有一个案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一个人借款用于购房投资,在离婚时,女方主张该借款应由男方一个人还,并否认该借款成立。
      法院在处理该案时,因债务女方否认债务成立,又不能追加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参与案件,故对于债务法院未做处理,告之男方可让债权人另案起诉。若另案起诉,女方是应该承担还债义务的。 三、 关于精神赔偿的规定。 协议离婚后,发现丈夫离婚前有同居行为,还能按《婚姻法》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精神赔偿吗? 解释(二)规定,人民法院应该受理当事人的请求。
      如果查明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没有明确放弃该要求,并且距办理离婚登记不足一年时间,应当支持。

    a***

    2006-09-29 08:24:56

  • 2006-09-29 08:16:54
  • 把你们所留下的钱,按每人一个月赚的钱来比分.

    和***

    2006-09-29 08:16:54

  • 2006-09-29 08:04:54
  • 你还结婚干嘛,守着你的钱过一辈子好了!

    诗***

    2006-09-29 08:04:54

  • 2006-09-29 07:50:06
  • 除了财产,还有什么?就算是亿万富翁能怎么样?相爱要相互信任,一开始就斤斤计较能有稳定的婚姻吗?

    踏***

    2006-09-29 07:50:06

  • 2006-09-29 07:37:31
  • 建议,婚前财产做个公证,婚后财产来个“约定”,实行AA制吧。这样你就放心了。按新婚姻法规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财产,就按夫妻共财产处理,如有约定就按约定处理。具体方法可详细查看《婚姻法》。

    山***

    2006-09-29 07:37:31

  • 2006-09-29 06:48:14
  • 你把结婚当什么了

    1***

    2006-09-29 06:48:14

  • 2006-09-29 03:58:59
  • 还没结婚就想离婚的人还结什么婚.

    y***

    2006-09-29 03:58:59

  • 2006-09-28 22:52:00
  • 这个问题好办,你有这个想法我很赞同.说明你的法律意识强,婚姻谁也不能打包票.根据法律规定婚前个人财产都是个人的,不再象以前可因结婚而转化为共同的了.如果婚姻不幸,为了保护个人财产婚姻法规定可以对婚前个人财产去登记或办理公证.同时,你们也可以对你们婚后的收入进行约定,虽然这个约定不要求一定办公证,但一定要是书面的.我在婚姻法修改前就提出了这一问题,并发表文章于>.建议你婚前学习一下>,再看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相信对你一定有帮助!

    巴***

    2006-09-28 22:52:00

  • 2006-09-28 21:43:54
  • 亏不了 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即使多年后离婚仍归原所有方。

    l***

    2006-09-28 21:43:54

  • 2006-09-28 21:28:22
  • 首先,你要知道: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前的财产不会因结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结婚后的收入如果没有约定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实,你要明白你爱她什么,她爱你什么。如果你们真心相爱,你收入多点也没什么。第三,万事要从最坏的打算。如果担心结婚后离婚受财产损失,建议在结婚前去做一个财产公证和约定。约定结婚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支配就可以解决了。

    阿***

    2006-09-28 21:28:22

  • 2006-09-28 21:28:03
  • 晕,这还用问?不结婚嘛.担心财产那就是说那个女人和你的钱相比,比不上你的钱,那还结什么婚啊,等到你感到那个女人比你的钱重要了再和她结婚不就行了.好了,听我的没错

    1***

    2006-09-28 21:28:03

  • 2006-09-28 21:26:32
  • 你应该去去做一个婚前的财产公证,真的到了离婚的时候,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还是你的,没经过公证的不好说,很容易引起纠纷。但你的收入估计是没有办法了,结婚后的收入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两人须经协商或法院判决归属比例。

    顺***

    2006-09-28 21:26:32

  • 2006-09-28 21:19:25
  • 旧的婚姻法认为夫妻在一起结婚5年后,离婚时财产一人一半;新的婚姻法不承认这种做法,而是按婚前财产公证处理,婚前是谁的财产离婚后就是谁的财产。

    x***

    2006-09-28 21:19:25

  • 2006-09-28 21:02:41
  • 你有了结婚的准备,想的太多,伤身体!船到桥头自然直!

    n***

    2006-09-28 21:02:41

  • 2006-09-28 20:50:53
  • 朋友,不要把钱看得太重,分的太清.努力去营造你的家园,而不是想着她会分掉你多少家产!婚姻以感情为基础!相信彼此信任才能有幸福!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婚后属于共同所有!
    祝你幸福

    生***

    2006-09-28 20:50:53

  • 2006-09-28 20:30:14
  •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夫妻共有,离婚后共有财产夫妻平分,你如果先死妻子和你的孩子可以共同继承你的财产。其中你婚前个人财产妻子和你的孩子平分,你和妻子的共有财产妻子先分一半,余下一半和你的孩子平分,婚前有约定的按约定。
    但是人是要有感情的,看见你怕吃亏的样子好像是要养二妈而不是找爱人,你的女朋友真是瞎了眼。
    

    又***

    2006-09-28 20:30:14

  • 2006-09-28 20:21:04
  • 假设,我只是说假设,日后不幸离婚,即使婚前财产已经公证过了,我想你也应该多点顾虑你的"前"妻的处境.毕竟相爱一场,应该让她生活得到更多一点的保障,而你也是有能力的人,创造新的财富对你来说不是难事.我的男友在跟他前妻离婚时,把所有的财产都给了她,虽然他不及你这样的高收入,我不是很了解他们离婚的内幕,但是内心敬佩他的做法.
    最后祝你婚姻幸福,白头到头!

    恩***

    2006-09-28 20:21:04

  • 2006-09-28 20:14:43
  •   能把家电拿回来。首饰看是谁的钱买的,你的钱你就拿回来,不是你的钱,就给他留下。具体原则看婚姻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平***

    2006-09-28 20:14:43

  • 2006-09-28 20:11:5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如下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以上规定,你若结婚,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们夫妻各自所取得的工资等收入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是平均分割。
      而婚前各自的财产是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是,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双方可以以书面的形式约定(不一定要去公正)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所以,你婚前的工资等收入和房产是你个人的财产,离婚时对方不能分割,由于你们二人工资悬殊大,离婚时对你来说比较吃亏,因此,你们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取得的工资等财产收入归各自所有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份额要确定),就可以避免你的担心。
       。

    2***

    2006-09-28 20:11:50

  • 2006-09-28 19:42:50
  • 恩,最近被家里逼着结婚,真是个麻烦的事情!
    别说以前还真没考虑这么多
    我觉得你说得很有道理嘛,有时间聊聊啊,十月4号有时间吗?我们在北大见个面吧。晚上8点在湖边,我穿红色衣服,白裙子,白色高跟鞋,身高1米六五左右,身材较好,拎LV白色手提包!如果同意见面就采纳我的答案,就当先送个见面礼给我了。如果不想见,就不采纳。就当我没说过。
    你近日准备结婚吗?那还考虑不考虑其他的人啊?我月收入1万5,在华亭有一套房子,在前门有一个四合院,虽然不多,但就算以后要分财产我们也都不算太亏,考虑一下啊!

    自***

    2006-09-28 19:42:50

  • 2006-09-28 19:27:54
  •   可以在婚前做财产公证手续。

    实***

    2006-09-28 19:27:54

  • 2006-09-28 19:13:28
  • 婚后购买财产属于共同所有,一般情况应该平分

    f***

    2006-09-28 19:13:28

  • 2006-09-28 18:43:45
  •   从法律上讲,这个问题比较容易解决。那就是现在提倡的婚前公证。在结婚登记之前,你们双方把各自的财产拉出一份清单,然后双方签字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这就把婚前财产分得一清二楚了。婚后的收入原则上是共同所有,但你们也可以通过协商在婚后有家庭生活中实行AA制,即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生活费用支出记帐并坚持日清月结。
      具体办法也形成局面协议进行婚前公证。种新的婚姻生活模式,会让你们永远保持相敬如宾,就象婚前一样。当你送她一份礼物的时候,她会非常高兴的。这样做的难点一是婚前协商时能否能得过,二是那本费用账能否坚持下去。 从爱情的角度讲,如果说你真的爱他,就应该愿意为她奉献你的一切。
      
      这有点儿老生长谈了。可这才是爱情啊。如果你能奉献你的一切,那就应该包括你的金钱了。如果你连这身外之物都舍不得奉献,说明你们之间还没有真正的爱情,或许,她并不是你要找到的那个人。如果说你不是为了结婚而结婚,那你们最好还是先别进入婚姻这个城堡。要知道,从婚姻这座城堡里杀出来的人,没有不受伤的,搭几个铜钱,不过是一碟小菜而已。

    北***

    2006-09-28 18:43:45

  • 2006-09-28 18:26:15
  •      你的房子都是你的名字吗?还有你的月收入是每个月都一样的吗?新的婚姻法规定的是婚前财产注册结婚后还是属于个人的,就是婚前是谁的就是谁的,婚前财产是不可分割的,除非你和你的妻子签了合同,说你同意分割她说少,你的三套房产应该永远都是你自己的,但是你如果婚后卖了再买,那就是你们夫妻两个的,还有就是你的工资,我想你是不是做生意的,那么你的公司每月营业额的一半是属于你的妻子的,你们婚后买得东西都是你们共同的,婚前的有证据的是谁出钱就是谁买得。
      其实我也很想知道你为什么要这么想,可能你觉得你的未婚妻不是为了你的人,而是为了钱啊,那你可以先不登记阿,是要看注册来的,否则就么又离婚这么说了,但是你们在一起时间长了同居,她也是有权索取一定的财产分割的,所以你可以先考验她。不知道你现在和她的感情怎么样啊,要是不好,就不要考虑结婚阿,你在婚前就不信任她,婚后怎么办?你的财产是很多,那她什么都没有吗,其实两个人在一起还要想这么多吗?!嗬嗬,她没有财产,那她肯定为你付出其他的东西了,不然你们的感情你会觉得不平衡的,《爱情经济学》你看过吗?其实婚姻也是等价交易阿,如果你认为她生产的产品你不再需要不能满足你的平衡心,那你就要和她说,你能产生的产品能满足她,她才会和你在一起。
      其实你们考虑结婚了肯定在一起很久了,你应该知道她是不是真的想和你共同创造一个小家,她要是每天只知道花钱买东西,根本不为你们以后打算,那你们的生活以后会好吗?她要是真诚的为了你们的生活考虑,你应该体会得到,虽然有很多钱,但是跟方面的开销也相对很大,所以不节省以后也是会没有的,其次,如果遇到了自己真正能喜欢可以依托生活的人,那这辈子也每白来啊,财产是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阿,因为我的家人去年出意外,我才真正懂得了,其实我们只要满足我们每天的生活就足够了,祝你们幸福啊! ┆ 。
      

    l***

    2006-09-28 18:26:15

  • 2006-09-28 18:09:08
  • 建议:
    1、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
    2、对婚后财产做好离婚时平分的心理准备。
    3、对未来的老婆多一点关爱、对家庭多一点责任心、对老婆的亲朋好 
       友多一点宽容,不要做离婚的责任方。
    4、扪心自问一下:你爱未婚妻吗?她爱你吗?感情基础扎实吗?情
       和钱哪个更重些?

    1***

    2006-09-28 18:09:08

  • 2006-09-28 17:53:08
  • 是真够现实的!~~

    c***

    2006-09-28 17:53:08

  • 2006-09-28 17:12:25
  • 你既然这么有钱,怎么还这么小气?一日夫妻百日恩么,为何你不能高姿态呢?

    清***

    2006-09-28 17:12:25

  • 2006-09-28 15:37:01
  •   我看过很多这方面的律师网上说的,不知道你的房子都是你的名字吗?还有你的月收入是每个月都一样的吗?新的婚姻法规定的是婚前财产注册结婚后还是属于个人的,就是婚前是谁的就是谁的,婚前财产是不可分割的,除非你和你的妻子签了合同,说你同意分割她说少,你的三套房产应该永远都是你自己的,但是你如果婚后卖了再买,那就是你们夫妻两个的,还有就是你的工资,我想你是不是做生意的,那么你的公司每月营业额的一半是属于你的妻子的,你们婚后买得东西都是你们共同的,婚前的有证据的是谁出钱就是谁买得。
      其实我也很想知道你为什么要这么想,可能你觉得你的未婚妻不是为了你的人,而是为了钱啊,那你可以先不登记阿,是要看注册来的,否则就么又离婚这么说了,但是你们在一起时间长了同居,她也是有权索取一定的财产分割的,所以你可以先考验她。不知道你现在和她的感情怎么样啊,要是不好,就不要考虑结婚阿,你在婚前就不信任她,婚后怎么办?你的财产是很多,那她什么都没有吗,其实两个人在一起还要想这么多吗?!嗬嗬,她没有财产,那她肯定为你付出其他的东西了,不然你们的感情你会觉得不平衡的,《爱情经济学》你看过吗?其实婚姻也是等价交易阿,如果你认为她生产的产品你不再需要不能满足你的平衡心,那你就要和她说,你能产生的产品能满足她,她才会和你在一起。
      其实你们考虑结婚了肯定在一起很久了,你应该知道她是不是真的想和你共同创造一个小家,她要是每天只知道花钱买东西,根本不为你们以后打算,那你们的生活以后会好吗?她要是真诚的为了你们的生活考虑,你应该体会得到,虽然有很多钱,但是跟方面的开销也相对很大,所以不节省以后也是会没有的,其次,如果遇到了自己真正能喜欢可以依托生活的人,那这辈子也每白来啊,财产是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阿,因为我的家人去年出意外,我才真正懂得了,其实我们只要满足我们每天的生活就足够了,祝你们幸福啊!。
      

    可***

    2006-09-28 15:37:01

  • 2006-09-28 14:52:46
  • 住房三套如果是你的名字或者你父母的名字,离婚后不会分给你老婆的;
    工资收入的一半要分给她,这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其他的财产可以在婚前做个公正,分分清楚.
    不过,婚姻是终身大事,如果考虑不清楚,不要草率结婚,还有,如果真正爱一个人,最后即使无缘走到一起去,多分些东西和钱给她,又算得了什么呢??
    祝你幸福!!!

    g***

    2006-09-28 14:52:46

  • 2006-09-28 14:29:15
  • 还没结婚呢,就想着分财产,有点过分吧,你要是特别爱你的妻子,就不会想这些没用的了,要不然你就想想,你妻子是看上你的钱了还是看上你的人了,你搞清楚,要不然就别结婚,结婚后也天天想着离婚后怎么办,那样天天多不开心啊

    张***

    2006-09-28 14:29:15

  • 2006-09-28 12:55:47
  • 如果离婚,财产肯定要平分了,但如果真爱一个人,就不要想着离婚
    要结婚就一定要好好考虑一下她是不是你的唯一,你是不是真的爱她,如果真的爱她,那就不要有其他想法.祝你幸福!!

    7***

    2006-09-28 12:55:47

  • 2006-09-28 12:46:55
  • 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谁,婚后也属于谁,终身不变。
    也就是说当你离婚后你的三套住房全部属于你,但是你结婚后夫妻俩月收入在花销后所剩余钱,属于你们俩人,要对半分。
    现在已经实行新婚姻法了,所以你不算吃亏。

    透***

    2006-09-28 12:46:55

  • 2006-09-28 12:42:08
  • 去做个财产登记不完了。再说,婚都没结呢就想着离,那还结个屁啊!我看你丫打心眼里就没信任过对方吧!

    海***

    2006-09-28 12:42:08

  • 2006-09-28 12:40:55
  • 如果结婚就想到要离婚,那么扪心自问,是否真的要结这个婚?

    蝈***

    2006-09-28 12: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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