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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肇庆四会市廉租房怎样申请?

求助肇庆四会市廉租房怎样申请?

求助肇庆四会市廉租房怎样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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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第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第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收起

    拉***

    2013-08-30 17:32:54

  •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四会市城镇户口,并在当地居住;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每年1月份,我市根据市民政局公布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定廉租住房保...全部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四会市城镇户口,并在当地居住;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每年1月份,我市根据市民政局公布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定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及住房困难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的资料及申请流程: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提交的资料: 1、《四会市城区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 2、家庭情况申报表 3、户口簿复印件(需验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5、房产查档证明(共同家庭成员拥有房产的情况证明资料) 6、低保证或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另外,离异或丧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以上规定所涉及各类证件等资料,需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申请流程: 1、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房产查档证明及低保证或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到我市住保办领取《四会市城区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由户籍所属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民政局对申请家庭申报的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并盖公章加意见; 3、住保办对申请家庭提交的资料进行复审并安排向社会公示,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分配房源。收起

    古***

    2013-08-30 17:28:10

  •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四会市城镇户口,并在当地居住;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每年1月份,我市根据市民政局公布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定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全部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四会市城镇户口,并在当地居住;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每年1月份,我市根据市民政局公布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定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及住房困难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的资料及申请流程: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提交的资料: 1、《四会市城区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 2、家庭情况申报表 3、户口簿复印件(需验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5、房产查档证明(共同家庭成员拥有房产的情况证明资料) 6、低保证或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另外,离异或丧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以上规定所涉及各类证件等资料,需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申请流程: 1、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房产查档证明及低保证或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到我市住保办领取《四会市城区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由户籍所属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民政局对申请家庭申报的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并盖公章加意见; 3、住保办对申请家庭提交的资料进行复审并安排向社会公示,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分配房源。收起

    吴***

    2013-08-30 17:23:39

  • 这个就是要出具你的工资明细和单位证明啊

    这个就是要出具你的工资明细和单位证明啊收起

    t***

    2013-08-30 17:23:19

  • 这个需要本地的户口

    这个需要本地的户口收起

    匿名用户

    2013-08-30 17:22:34

  •   新申请家庭即可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证明文件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正在享受廉租房保障的家庭凭《廉租住房保障证》(含临时)领取《申请表》,如果无法提供《廉租住房保障证》的,需按照新申请家庭进行受理,所涉及到的各项政策按新受理家庭对待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
      但经民政部...全部

      新申请家庭即可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证明文件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正在享受廉租房保障的家庭凭《廉租住房保障证》(含临时)领取《申请表》,如果无法提供《廉租住房保障证》的,需按照新申请家庭进行受理,所涉及到的各项政策按新受理家庭对待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
      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   苏州2012廉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第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为了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苏州将降低廉租房申请门槛,计划把申请标准放宽到人均使用面积13平方米或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
      )   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第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申请人应由申请家庭的户主来担任。如果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可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来担任申请人。
         6种情况取消享受廉租房资格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收起

    不***

    2013-08-30 17:22:10

  • 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具有四会市城镇户口,并在当地居住。

    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具有四会市城镇户口,并在当地居住。收起

    樂***

    2013-08-30 17:21:57

  •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端州区或鼎湖区城市户口,并在当地居住。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办)或居委会领取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的《肇庆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全部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端州区或鼎湖区城市户口,并在当地居住。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办)或居委会领取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的《肇庆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审批表》,并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办)或居委会提交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相关资料,镇(办)或居委员会按本办法规定受理申请。 (二)初审和公示:镇(办)、居委会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户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镇(办)、居委会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的镇(办)或居委会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镇(办)或居委会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申请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向镇(办)或居委会提出,镇(办)或居委会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人租住廉租住房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镇(办)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提交区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审核和公示: 1、区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区民政部门。 2、区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申请材料送回区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区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经初审符合租住廉租住房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书面向区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异议,区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人租住廉租住房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交市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复核。 (四)复核和选房:市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将经资格审核、公示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反馈区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或区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按程序安排轮候,采取公开抽签的办法租住廉租住房。
      对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收入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可优先抽签承租。对行动不方便且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和同住家庭成员有70岁以上老人的申请家庭可安排抽签承租三层以下住房。收起

    锐***

    2013-08-30 17:21:49

  •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全部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收起

    广***

    2013-08-30 17:21:10

  • 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证明文件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申请表》;

    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证明文件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收起

    尧***

    2013-08-30 17:20:53

租房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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