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节能减排的项目如何扶持和奖?
政府对节能减排的项目如何扶持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8、89条规定:第八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八十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八条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诚心回答你的问题,记得好评,谢谢)
答:国家拨付给企业的节能减排资金,应该属于专项资金,会计分录: 1、收到减排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节能减排资金 2、发生支出时 借:专项应付款--...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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