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税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关于免税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广东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你好,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答:区别:1.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经认证后可以抵扣税款,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税款; 2.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应纳增...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