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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医生建议现在休息2个月,请问这两个月是病假还是事假?

我老婆怀孕5个月了,还没有到请产假的时候,但医生建议现在休息2个月,请问这两个月是病假还是事假?还有,我老婆单位叫她请事假,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因为事假没有工资,病假有50%的工资)
幼*** | 2006-06-26 11:12:33

全部答案(共2个回答)

    2006-06-27 10:01:29
  • 关于职工产假的法律规定 
    出处: 作者: 中国劳动法律网 2006年03月29日 
        企业女职工生育时的正常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妇女婚后符合晚育要求(满24周岁以上生育者)凭一胎计划生育证,可享受优待产假15天。产假期间自愿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可享受保健假15天。产假、优待假和保健期间工资照发 
     
     产假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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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职工产假的法律规定 
    出处: 作者: 中国劳动法律网 2006年03月29日 
        企业女职工生育时的正常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妇女婚后符合晚育要求(满24周岁以上生育者)凭一胎计划生育证,可享受优待产假15天。产假期间自愿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可享受保健假15天。产假、优待假和保健期间工资照发 
     
     产假是指女职工生育子女时所享受的特殊假期,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90天。
        上述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文件依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市政府2003年222号令 
    
    另外: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 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间劳动,在法定的劳动时间内可休息1个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的确是事假,不过你老婆所在的单位在产假期间只给一半的工资做法是违法行为,你可以提请诉讼!
    t*** | 2006-06-27 10:01:29 110 49 评论
    0/300
  • 2006-06-27 09:37:56
  • 事假
    绑*** | 2006-06-27 09:37:56 88 57 评论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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