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 第二条第三项规定: 从2003年1月1日起,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固定资产属非货币性资产,所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在当期确定收入,并可计提折旧税前扣除。 2003年1月1日前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当期不计入收入,在处置时计入收入,可提折旧,但不得税前扣除。
一、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应做为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做具体分录如下: 1、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2、如果取得合法票据,且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可抵扣。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 贷:营业外收入 会计上一般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可以计提折旧。 与财会制度不同,税法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能计提折旧。由于企业没有支付任何代价,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就不能扣除任何折旧费用,因此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为零。也就是说在计算所得税时不能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的相关折旧.
会计作帐时要计提折旧,但计算所的税时不应扣除计提的折旧费用
会计上一般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可以计提折旧。 与财会制度不同,税法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能计提折旧。由于企业没有支付任何代价,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就不能扣除任何折旧费用,因此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为零。也就是说在计算所得税时不能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的相关折旧.
要计提折旧。
提折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