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是15年以上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销毁全部
会计凭证的概念: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用以明确经济责任,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会计凭证又分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全部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加以分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可见,若《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一式三联(即同一编码联)一同被撕去,只要还没有记载有收款内容的,是不构成销毁会计凭证的。
对有销毁行为的,根据财政部1998年9月21日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五)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应该是保管不当。不用会计事务所鉴定吧,找税务局审核就可以了。###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字〔1998〕32号 。
应该不算销毁但要申报,可能还要登报 按照《会计法》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流程销毁就是合法的###销毁档案不需要事务所鉴定,由财务部门提出申请,报企业有关部门审批,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年限进行销毁。销毁清单永久保存。
答: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详情>>
答: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存15年,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存永久。 另外保管清册也要保存永久。详情>>
答: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是指负有保存会计资料义务的人员,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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