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租赁如何索取发?
个人房屋租赁如何索取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项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列的其他各项所得,不属于减征照顾的范围。因此,残疾人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不能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杭州市个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是什么?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加强个人房屋租赁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市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个人房屋租赁管理,适用本规定。 撤村建居安置房的租赁,依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概念) 本规定所称房屋,是指用于居住、生产经营、办公、仓储等目的的住宅。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出租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联营的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房屋租赁。 第四条(政府职责) 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的领导和协调,落实管理经费与组织人员,做好本辖区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五条(主管部门职责) 公安、综治、房管、民政、税务、工商、建设、土地、财政、计划生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建立出租房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资源共享。 公安部门负责出租房屋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并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及居住人员的户口管理工作。
综合治理部门负责指导各地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房屋租赁的备案登记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社区建设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利用租赁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查处、取缔非法房屋中介机构。
税务部门负责租赁房屋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负责房屋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六条(联合办公制度)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房管、公安、税务、工商、计划生育等职能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制度,集中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租住人员信息登记、户口申报、税费征管、工商登记及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
联合办公的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联合办公的经费由区财政核拨。 第七条(社会化管理) 有关主管部门在房屋租赁管理中应当充分发挥居(村)民委员会、房屋中介机构、物业管理单位、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 第八条(申请备案) 个人房屋租赁实行备案制度。
答:1、让出租方去开发票 2、承租方自己去开发票 3、不管是谁去开发票,都只能以发票入帐,开发票交的税都不能入承租方的帐,因为税是由出租方缴纳的,不是承租方的费用。...详情>>
问:会计继续教育在财政局报名可以在培训班培训吗?考试在哪考呢?
答:在财政局报名可以在培训班培训,一般都不考试,实际就是交钱详情>>
答:也不是,需要参加的都必须去详情>>
答:兰花经选择后,都要上盆。兰花是肉质根,盆上排水性能必须良好,应选用腐叶土或含腐殖质较多的山土(俗称“兰花泥”-家庭养花可上花店购买),pH值以5.5—6.5为宜...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