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拟定全面取消就业两对半检查.
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 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医药方面的限制是指直接为患者服务的群体.
小三阳患者的情况并不比大三阳简单;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乙肝小三阳应检查HBV-DAN及肝功能,如果HBV-DAN(+)且肝功能异常,说明病毒复制,传染性强,应该采取以抗病毒为主的综合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