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07年12月发布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操作指南(2007)》,在其中更改了再次暴露的处置方法:
无论前次暴露是否(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也不管距离前次免疫时间长短,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首先及时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理;
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主张再次免疫,就是说注射完疫苗后,半年内被咬可以不需要再打。
全程免疫后半年~1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0和3天各接种一剂疫苗;在1~3年内再次暴露者,且在前次暴露后已进行过疫苗全程接种者,应于0、3、7天各接种一剂疫苗;超过3年者应全程接种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