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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何为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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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何为股改?

在多报纸和新闻上都有股改这个词,请问何为股改?还有国有企业股改为什么进行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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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03-14 18:12:37
    中国股市和外国股市不同,在计划经济年代,上市的国有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造成流通股上市大益价,而公司法还要求同股同权,(其实现在是不同权,主要体现在分红和流通上,国有股可以以低成本获得高收益但不能流通,非国有股恰恰相反)和公司法相矛盾)现在加入WTO了,要与国际接轨,所有股份可以上市流通,但当初发行时由于国有股承诺不流通,造成流通股的大益价,现在要全流通会造成股价因流通下跌,股权的流通问题就要改革其实就是非流通股购买流通权问题,就必须给原流通股东以一定的补偿,非流通股以股票等形式给流通股对价,对价后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一样有了流通权,这就引起了股权分置改革,在改革还没有完全结束时,为区别是否都全流通了,在股改完成的公司股票代码前加上G就成了G股了,所有股票全股改完成后就没有G股与非G股之分了.
    

    齐***

    2006-03-14 18:12:37

其他答案

    2006-03-14 22:25:46
  •   股权分置是指: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着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股权分置改革,如果不考虑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持股成本,不认承二类股东持股成本的差异,便失去了解决问题的逻辑基础,更谈不上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这个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三公”。
       判断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标准只有一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股权分置问题一直都是困扰着股市健康发展的最主要问题。股权分置不对等、不平等基本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权利的不对等,即股票的不同持有者享有权利的不对等,集中表现在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权的不对等、不平等;二是承担义务的不对等,即不同股东(股票持有者的简称)承担的为企业发展筹措所需资金的义务和承债的义务不对等、不平等;三是不同股东获得收益和所承担的风险的不对等、不平等。
      股权分置使产权关系无法理顺、企业结构治理根本无法进行和有效,企业管理决策更无法实现民主化、科学化,独裁和内部人控制在所难免,甚至成为对外开放、企业产权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最大障碍。因此,解决股市问题,股权分置问题必须解决, 关于股权分置的提法。
      最开始提的是国有股减持,后来提全流通,现在又提出解决股权分置,其实三者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国有股减持包含的是通过证券市场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的概念;全流通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变现概念;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一个改革的概念,其本质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而且,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实际进入流通,它与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系。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并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z***

    2006-03-14 22:25:46

  • 2006-03-14 22:04:21
  • 你真是新手呀

    山***

    2006-03-14 22:04:21

  • 2006-03-14 21:50:44
  •   就一句话:是对我国十几年来畸型股市所产生的固疾而进行的一种修正!

    沐***

    2006-03-14 21:50:44

  • 2006-03-14 19:06:55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对价”可以理解为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对价),对价可以采用股票、现金等其它共同认可的形式。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的大股东总希望花最少的对价,而取得全流通的资格。对价走低,导致市场对股改的利好预期大大减弱,信心下降。请投票反对支付的对价少的公司股票全流通,不要与股民争利 ,靠散户的力量是有限的,关键在管理层,在机构!但散户应该行使自己投票的权利!

    y***

    2006-03-14 19:06:55

  • 2006-03-14 18:31:50
  •   我国股市上一直存在著“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过去由於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亦即股市同时存在著流通股与非流通股。此二类股,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此即“股权分置”问题。其弊端长久地严重影响股市的发展。
       股权分置改革(股改政策)就是要在市场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对此两类股东的股份,予以重新确认。并由现况的两类股权分置,变为将来股票全面流通的情况。 股改的目的,最终就是要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以消除制度赋予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的垄断控制权、防止同股不同权和同股不同利的现象继续发生。
       非流通股一旦进入市场流通,市场流通筹码大量增加,那麼就会破坏原有高溢价发行的少数流通股的市场条件。在原来股权分置条件下,流通股之所以能够高溢价发行,是因为数量巨大的非流通股不流通。现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由股权分置改为不分置,全部进入市场流通,且改革后两者权利义务相同),非流通股要进入市场流通,那麼理所当然要对两类股东的持股成本进行核算并重新确认两类股东的股权。
      也就是说,股权分置改革就是对两类股东的股权,予以重新确认后,全部股票进入市场流通。 目前具体的股改措施,是由公司管理阶层自己提出股改方案,由小股东投票表决。有些有创意的作法就不断出台,例如: (1)提出大股东违约赔偿条款。 非流通股股东增加股改违约赔偿承诺,规定如果非流通股股东未按承诺减持股份,则非流通股股东愿意将违约出售股票所得全部或部分赔偿给公司(类似台湾公司法归入权条款)。
      这是一个惩罚规定制定,有助於消除流通股股东对股改承诺条款得不到执行的担心,有利於稳定市场预期和增强投资者持股信心。 (2)提出禁售期限(类似共同基金发行之初的闭锁期条款) 大股东主动延长禁售期的承诺,显示了大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也给投资者一个良好的预期。
      有些公司承诺条款将大股东的禁售期限从法定的12个月延长到24个月至36个月,江淮汽车、精工科技禁售期60个月,而承德钒钛第一大股东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更是承诺7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所持非流通股,其承诺期限之长为股改以来之最。 (3)一些股改公司也订定限售价格条款。
       凯恩股份第一大承非流通股股东诺3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票的价格不低於11。74元,这一价格复权后为凯恩股份上市以来的最高价。 (4)蓝筹公司对价理想 上海汽车、民生银行两大蓝筹公司,分别推出了每10股送3。4股和每10股送3股(相当)的对价。
      这一对价水准超过了前期长江电力和宝钢股份的对价幅度,进一步稳定了投资者对绩优蓝筹股的流通补偿预期。 。

    明***

    2006-03-14 18:31:50

  • 2006-03-14 18:06:08
  • 股权分置改革定义为“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 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
    股改方案设计是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股改的时机是否与大盘走势相配合决定着股票近期的走势。但长期看,股改应该算是利好 
    

    股***

    2006-03-14 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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