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交增值税还是交营业税?
融资租赁业务交增值税还是交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租赁的货物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
答: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