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高血压病患者的血压都应该应降至小于18. 7/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小于或等于18.4/11.1千帕(138/83毫米汞柱)更为理想;轻度高 血压病患者控制在16/10. 7千帕(120/80毫米汞柱)为好;中青年高血压病 患者应降至Ⅱ. 3/11. 3千帕(130/85毫米汞柱)以下;老年高血压病患者以控制在18. 7/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以下为宜;单纯收缩压高血压病患 者亦应将收缩压控制在18. 7千帕(140毫米汞柱)以下;合并糖尿病或心、 脑、肾等脏器损害时,应尽可能将血压降至17.3/11.3千帕(130/85毫米汞 柱)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