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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很好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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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很好的可操作性?

广州住房公积金关于租房的政策,虽然说是允许用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是政策本身太过不合理话,没有什么很好的可操作性。政策中有两点前提,一个是要住房合同有备案,另一个是要房东开具发票。不知道提这个政策的时候是否有实地调查过,住小区的情况我不清楚,但是我们这种窝在城中村的大部分底层租房人士,很大一部分人房东是没有跟我们签订合同的,就算有合同也是很简单的合同,谈不上备案。暂且撇开合同备案不说,单单要房东开具发票这个前提要件,我可以负责任的说城中村租住的用户90%以上房东不可能给我们发票,结果是我们越穷的人越难把公积金提取出来补贴生活之用,公积金对我们来说基本是死钱。因此,我觉得关于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政策有必要结合实际情况修改修改才行,让广大底层人士能把公积金提取出来补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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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18 12:02:36
  • 你好。一根据《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转租的租赁合同应当再次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因此说只有办完了登记手续,租赁行为才算在法律上有效,租赁合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房屋出租有收益,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应到该房屋所在地的地税局办理征税手续。因此。为保证职工合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凡职工以租房行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定要提供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及租房发票。

    胡***

    2016-05-18 12: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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