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矛盾对立统一的问题
高2哲学讲“统一”的两种情形之一时说: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矛盾统一体中。请问为什么说“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在什么条件下才能相互依存,什么时候不相互依存?明明说“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为什么还要在一定条件下?请指教!
这个规律在逻辑上就是对辩证法总体的抽象的规定,这个抽象的规定应该承接它的前提,就是它的主体性、它的存在和意识的矛盾,这是不错的,要体现这个主体性,要把主体的存在与意识纳入对立统一规律中去。 从主体辩证法规定矛盾的时候,中国古代哲学是一个重要的渊源。
中国古人谈天人合一,在论证的过程中已经看到矛盾,老子的思想里有很多内容比如说“道”和“名”的关系,佛家思想谈有、无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也是如此。这里其实就是对哲学的基本问题——存在与意识的关系最早的认识,中国先秦的思想家已经捕捉到哲学的基本问题。
矛盾这个汉语词很形象地表达了对立统一关系,这是西方人达不到的,矛的作用就是因为有盾,盾的出现是因为有矛,对立达到统一。 从外延说,对立统一规律的内容,主要就是毛主席在《矛盾论》中谈到的矛盾普遍性、特殊性,以及内因、外因等。虽然他当时并未认识到辩证法主体性问题,而且受苏联人的影响也较大,在论证内因、外因时,也举一些自然界的例子。
但内因、外因这两个概念的提出,却是我们明确辩证法的主体性的必要前提。我之所以在写《辩证历史》时,形成了辩证法的主体是人不是物的观点,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受到内因、外因的启发,也正是在对这两个概念的综合中,才得出了主体这个概念。进一步,将主体确定为人,这样,内因外因就有了新的含义。
从一般意义上说,内因就是主体的存在,外因是主体的存在条件。但展开于具体的矛盾层面,又会因时因事而有特殊性。 明确对立统一规律的内容在于人存在与意识的矛盾,这是主体辩证法性质的展开,对立统一规律并不是被动地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更不是什么“客观规律”,而是主体人存在与意识矛盾在人生和社会关系各个层面、环节的体现,它是人生目的与人本质发展、人性升华过程中辩证精神的展开与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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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立和统一,也称斗争性和同一性,这是事物矛盾所固有的两种相反而又相成的基本属性。凡矛盾都有这两种属性,否则就不成其为矛盾。 矛盾的同一性是矛盾双方互相联系、互相...详情>>
问:如果一生只有这五天,你会怎么过?1、感谢前天 前天是我们无法选择的,对生命的存在...
答:3、把握今天 今天应该倍加珍惜,好好学习,多多实践,让自己脚踏实地向前走。昨天已经过去,明天尚未到来,能拥有的就是今天。只有今天辛勤的耕耘,才有明天丰硕的成果。详情>>
答:需要紧急处理的腹痛有:①腹腔内脏器的急,性炎症如急性肠炎、急性胰腺炎、急性阑尾炎、急性胆囊炎等;②腹腔内脏器梗阻或扩张,如肠梗阻、急性胃扩张、胆道结石、泌尿系结...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