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重新刻制需提交哪些文件?
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印章遗 失,申请重新刻制需提交哪些文件?
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印章遗失 申请重新刻制需提交下列文件: (1)刻章申请(加盖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章;如刻财务专用章,须注明“同意设立一般贮向”字样);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4)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6)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联系电话; (7)印章遗失声明(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并注明“情况属实”); (8)印章式样; (9)缴纳遗失公告费 300 元。
答: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印章磨损申请重新刻制需提交下列文件: (1)刻章申请(加盖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章;如刻财务专用章,须注明“同意设立一般账户"字样)...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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