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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小区收车位占地费是否合理?

请问,小区收车位占地费是否合理?

开发区森泰小区,业主停车没有正式的存车费发票,物业说能开据车位占地费发票,还说这笔钱是用于小区道路维修的,业主已经交了物业费,还要交这样的费用吗?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全部答案

  • 小区车位是房屋的配套设施。配套设施的产权归谁,主要看其是否进行公摊。如进行了公摊,则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其权利自然归属全体业主。如未经过公摊,则属于开发商所有。另外,在买房时,如果相关规定中已明示了车位收费标准,就应具有法律效力。

    小区车位是房屋的配套设施。配套设施的产权归谁,主要看其是否进行公摊。如进行了公摊,则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其权利自然归属全体业主。如未经过公摊,则属于开发商所有。另外,在买房时,如果相关规定中已明示了车位收费标准,就应具有法律效力。 收起

    百***

    2005-11-11 14:25:19

  • 合理。停车位是业主公有的,个人用必须交费。物业是代业主收费,费用要用在小区物业的管理上。

    合理。停车位是业主公有的,个人用必须交费。物业是代业主收费,费用要用在小区物业的管理上。收起

    学***

    2005-11-11 15:47:54

  • 不合理,

    不合理,收起

    快***

    2005-11-11 12:06:56

买房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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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认购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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