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拆迁补尝
1.我是2001年2月与“广州市志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请问拆迁人(甲方)每月补尝被拆迁人(乙方)的临迁费,应按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算,还是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算? 2.合同上写明:甲方应于2005年9月30日前回迁,否则甲方应按每超期一天赔尝“穗常发[1997]42号文第50条”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请问有《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穗常发[1997]42号文)吗?谢谢!
[1] 要看协议中的具体规定,无具体规定的原则上为双方商议解决。
[2、3]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穗常发[1997]42号文)是存在的。
其中第50条的内容如下:
第五十条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日起,拆迁人应当增加延期补助费。
对自行临时安排过渡住处的,拆迁人必须按原临时安置补助费的300%付给; 由拆迁人提供过渡安置房的,拆迁人必须按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 200%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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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我的理解,每超期一天,拆迁人应按照每平方米60元或40元(根据具体安置情况而定)赔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1年6月13日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全部
[1] 要看协议中的具体规定,无具体规定的原则上为双方商议解决。
[2、3]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穗常发[1997]42号文)是存在的。
其中第50条的内容如下:
第五十条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日起,拆迁人应当增加延期补助费。
对自行临时安排过渡住处的,拆迁人必须按原临时安置补助费的300%付给; 由拆迁人提供过渡安置房的,拆迁人必须按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 200%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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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我的理解,每超期一天,拆迁人应按照每平方米60元或40元(根据具体安置情况而定)赔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1年6月13日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但是《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穗常发[1997]42号文)并没有废止,只不过两者中互相抵触的条款以前者为准。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穗常发[1997]42号文)全文见
。收起
国家政策给的就多了,可是地方的官僚是不会给老百姓那么多的好处的.
国家政策给的就多了,可是地方的官僚是不会给老百姓那么多的好处的.收起
我们是每平方2000块的,怎么你那么便宜啊
我们是每平方2000块的,怎么你那么便宜啊收起
这个对你有帮助 这个有卖的 还有这
这个对你有帮助 这个有卖的 还有这 收起
回答者:飞虎上坡 甲方应按使用面积补偿乙方。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在没有经双方协商变更前,按原合同条款各自履行自已的权力和义务。因此,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穗常发[1997]42号文件有,你可到市拆迁办查询。
回答者:飞虎上坡 甲方应按使用面积补偿乙方。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在没有经双方协商变更前,按原合同条款各自履行自已的权力和义务。因此,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穗常发[1997]42号文件有,你可到市拆迁办查询。收起
引用 宣武疼痛张文祥 1投资主要升值潜力和脱手容易度,自住就要看交通上班方便,配套生活便利2作为投资,首先考虑风向即房屋位置,交通是否方便?2考虑当地是否有经济发展潜力?3一定考虑房屋开发商资质以及证件是否齐全?产权问题.4物业管理也要考虑. 希望对你有帮助
神仙哥哥:你好! 根据商品房的有关规定,不能在房价之外收取水电气配套费。 但是企业集资房没有法律是的定位,一要看集资建房协议是否对这个问题有约定,有,按约定。二要看房改办对集资建房的批文对集资建房价格的定位。 因此,建议到当地房改办咨询。
Receives right of residence the garden入户花园 Double lake landscape双湖景观 Afforestation rate绿化率
哪里的房子啊,真便宜。:) 我觉得还是需要多方面的考虑,在你check list里你最care的是哪几个?相对价格来说,后者是较合算的,但是总体根据你现在的经济实力、幼儿园及交通情况,还是前者理想。 等以后条件好了,再换大的也是非常合算的。
这主要看中介的业务员负不负责了。如果说你办理的买卖是当时中介领你看的那套房产的话。你应该负中介费的。否则中介会起诉你。而且一般也不判你支付的。如果说业务不负责的话。那么也就没事了。。。一般在看房协议里会有一条。就是甲方也就是你承诺若甲方或甲方之亲属。授 权人。代理人等成功购入所介绍的房产。需支付乙方也就是中介方。。。。。。。做为服务佣金的。。。
现在由于国家自从2004年8月31日开始紧缩土地供应而导致房子紧俏、稀缺,因此只要 房子、价格合适,就不要考虑这些费用谁交的问题了,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没有时间、精力去和开发商理论。
房地产业如何应对国家政策? 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如果老有对策,那政策会越来越多,索性达到他的满意为止 70/90政策对跃式和复式住宅的影响? 以后的大户型会相对稀少,那他的单价就会相应的提高.而且市场抢手 政策对容积率的影响? 国家鼓励高容积率,从税收就看出来了
建议你先买商品房,但不要告诉单位人.等到要分房时你再定单位房子,但是如过钱不够,你就把单位的房子转让出去,这样商品房你也有了,单位的福利也享受到了.买商品房如果做按揭收入证明可以找朋友公司开给你
买商铺的要点就是:“位置、位置,还是位置”,就是说商业气氛是否浓厚,你所说的地点可能风景不错,但是商业气氛可能差一些,可能马路对面不是商铺,一般商业气氛好的位置要求马路两侧都是商铺、马路没有隔离带、马路不宽,不是以交通为主的道路,周边商铺云集最好,否则有可能租不出去,或者租金不高。
你好!如果你们对开发商说的面积有疑问,可以请房地局下属的房屋测绘部门来进行测量,出具测绘报告!若和开发商提供的不符,可以房地部门投诉或上法院起诉!如果面积是和开发商说的一致!那按以下办法处理!开发商不肯的,也只有上法院解决! 按照国家规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面积误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x100%
你好!“诚意保证金”是可以退还的,这钱是说明你有购买的意向,但不一定100%要购买,只是有这想法!另外,你交这钱时,肯定应该有协议之类的东西的吧,你可以看下,应该是注明可以退还的!
你好!这要看当地公积金贷款的要求的!目前,我国大多城市公积金贷款和银行商业贷款首付都要求3成,只有少数地区可以首付2成,具体的看当地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
guoyi8820191:你好!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回龙观,天通苑…… 个人认为回龙观的最好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