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单位如何确认工程结算?
在工程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请问,在做这一分录时,有什么票据作为原始凭证么?另外,如何确定收到的工程款为哪一合同项目的工程款呢?
可以根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里面确定的审定金额开具工程结算发票,审计报告和工程结算发票一并作为原始凭证。或者只用工程结算发票作为原始凭证,审计报告另行存档保管。 可以与拨款单位沟通,确定每笔拨款属于哪一合同项目的。如果没有要求,对于同一个拨款单位也可以合在一个统一的“应收账款”账户中,不划分属于哪一合同项目的
答:1、工程施工科目不是每月进行结转的。一般在工程完工结算后,才进行结转。 2、结转程序: (1)发生施工的材料费、人工费等支出时 借:工程施工--材料费、人工费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