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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中的营业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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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中的营业税问题

1)我记得转让著作权中的个人免征营业税,为什么我做到一个题目,说“转让著作权的个人属于营业税纳税人”?

2)我记得转让金融商品要交营业税,为什么有一个题目说“非金融机构买卖有价证券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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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10-07 09:24:45
    1、前面说到免征,说明只有在营业税征收范围,才有享受免征优惠说法。“免征”有别与“不征”。如果说不征营业税,则就不属于营业税纳税人。
    2、转让金融商品交营业税,是大的政策,后文明确非金融机构不在此列,是旧规定,主要原因是以前的金融交易行为是要银监部门许可的,对符合条件的组织进行许可,如银行、证交所、信托才授权,但新营业税条例已放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2009年1月1日起,企业(非金融机构)买卖股票的收入也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经济法的内容有些陈旧了。

    火***

    2012-10-07 09: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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