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向供货商收取的部分款项如何征税?
商业企业向供货商收取的部分款项如何征税?
平销返利如何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 鲁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 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 业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 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 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二、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 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 (1 +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x 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四、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 规定执行。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 题的通知》2004年10月13日国税发〔2004〕136号) 例如,某商场2008年12月收到为其供货的某家电生产企业收入20万元,其中12 万元是上架费,8万元是与商场销售量挂钩的返还收入,该商场对其取得的该笔20万 元收入如何处理? 12万元上架费是商场向供货方提供劳务的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120000x5% =6000(元) 8万元是与商场销售量挂钩的返还收入,按照平销返利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 80000 + (1 +17%) x 17% =11623。
93(元) 该商场对收取的12万元上架费应缴纳营业税6000元,收取的8万元与商场销售 量挂钩的返还收入应冲减进项税金11623。 93元。 注:以上规定是针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收入而定的,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以上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中 规定的平销返利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自2004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对超市与进入超市的业户联营,依据营业额按比例提成属于与销售量、销售额挂 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 营业税。
答:对公企业账户收取货款是不收手续费的,如果支付货款,要看是采用何种方式,如果是支票就是在购买支票时收取,35元/25份,如果是电汇,要看具体的金额,1万以下5元,...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