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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税收优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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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税收优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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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18 17: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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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和扶持农业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涉农 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多税种。
    1。增值税
    (1)销售特定产品免値增值税其《增值税暂鼓条例》规 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关于农民专业 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文#规定,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雜1的农业g品,视同农 业生产者销售。
      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明确了免税范围,主要包括:农膜,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 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生产 销售的阿素、胺菊酯菌清等,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 苗、化肥、农药、农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 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规定,单一大 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免税。 财税〔2008〕多1号文件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 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增值税。
       纳税人个人销售农产品月销售额未达5000元的,免征 增值税。 (2)购进农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梃高农产品进税额抵扣率的通知 (财 〔2002〕12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2002年1月1日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 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肩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 项税额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规定,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税 〔2002〕12号文件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财税〔2008^号文件规定,擔值税一般纳敵人从农民专业 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 増值税'进项税额。 上述文件说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论是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的还是从经营者手中购买的,也不论是自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收购凭证还是取得的普通发票 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1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 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包 括: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 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 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 所得税。
      (2)企业从事花卉、!薬!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 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 业所得税。 3。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 通知》(财税字〔1994〕2号)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 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规定,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 管护劳务行为的收人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 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人,免征营业税。
       4。其他税种 (1)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 施行细则规定,。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良 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财税〔2008〕81 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关于对保险公 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 8 83 3 7号)规 定,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 (2)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直 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财政 部、握家税务总局《笑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 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 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 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按照直接用于农、林、 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房产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 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 规定,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 房产税。
       (4)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2007〕511号)规定,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 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5)车船税: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拖拉机、捕捞(养 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6)车辆购置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 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4〕66号)规定,对农 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7)契税:《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承受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 产的,免征契税。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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