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如何理解市住建局网络发言人的一段回复?

首页

如何理解市住建局网络发言人的一段回复?

今年十月十日,市住建局网络发言人在答网友提问时,提供了这样一段回复:“将交付备案列为房屋交付的前提条件,实质上为行政许可,因缺乏上位法支撑,所以执行交付后备案。”原帖:市住建局网络发言人,请你履行职能好不好? 市住建局网络发言人的回复在七楼各位如何理解?我是没看懂。

提交回答

全部答案

    2018-01-19 06:21:05
  • 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也就说如果验收不合格或者未经验收交付属于违法,但是未经备案即交付,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交付使用的补充规定》(淮房管[2008]134号)关于先备案后交费的程序的规定与上位法规定不符,属于增设行政许可。依据《行政许可法》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故交付备案不是房屋交付的前置条件。  查看更多答案>>
    满意请采纳

    王***

    2018-01-19 06:21:05

类似问题

换一换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