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
餐饮业固定资产是如何划分的?
1、如果按照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如果按新会计准则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年限超过1年; (3)单位价值较高。 《准则》只是强调“单位价值较高”,没有给出具体的价值判断标准,并突出固定资产持有的目的和实物形态的特征。 3、综上,餐饮业应该按照所执行的会计制度来确定固定资产。也就是说,如果执行新准则,就按新准则划分固定资产;如果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就按原企业会计制度划分固定资产。
一般来讲2000元以上的实物资产都可以作为固定资产,但每个公司的规定不同,多数是使用年限在3年以上的吧,作为固定资产。如果是1年或者1年以内的,就可以作为低值易耗品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确定的折旧年限等于或大于税法规定年限的,折旧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企业确定的折旧年限少于税法规定年限的,比按税法计算多计提的折旧应做纳税调整。 3
答:新准则已取消了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00元标准的规定,只要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都可以列固定资产,至于哪些有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