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旅客)与乙(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付款。后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方要求返还旅游款。乙方
甲(旅客)与乙(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付款。后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方要求返还旅游款。乙方出具欠条“……3日内归还旅游款,逾期翻倍处理”。后乙方逾期不还,甲起诉,要求乙方履行旅游款和双倍承诺。请问这双倍返还承诺属于约定赔偿金或者约定违约金的范畴吗?乙方如何抗辩双倍返还的承诺?
个人认为乙方出具的欠条是对债权债务主体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和债务关系。
逾期翻倍应属于违约金性质,但适用利息最高不超过4倍的规定。
乙方出具欠条表明双方已实际解除旅游合同,合同关系转化为债权债务关系。
意见12条是旅游者单方解除的处理,甲与乙属于协议解除。
意见24条旅游者可依法得到的补偿及赔偿,甲与乙已通过欠条的形式明确。
此合同无法履行,过错在于乙方,只有在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情况下,乙方才可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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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非常正常,而且是很好,对胎儿是很好的,因为胎盘成熟是指胎盘老化,对胎儿的营养吸收有障碍,现在还是0级,那就证明你的胎盘很年轻,很好啊,我也是25周,也是0级,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