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与娱乐的界限是什么?
以多少钱为分界点啊?
我以为,只要是用钱赌输赢的,不管金额多少,都是赌博行为。娱乐就不应该以钱论输赢。
笼统地讲:通过暴力或者是非暴力的途径,、以一定的标的物为筹码、以对应双方的输赢、胜负来决定利益分配或者是权利拥有的活动方式。通常以合法的形式达到非法的目的。非合法劳动所得。我觉的就我们国家而言,理论上应该这样讲。建议你看看《治安处罚条例》。 赌博与娱乐的界限,以及两者所构成的条件要素虽然有一定的区别,但是,就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认定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定的盲区,比如说:在一定的环境、相同的标的物,不一样的人、判定结果就截然不同,为什么呢?法治与人治在这里是关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性因素。我这话不是不负责任的话,尊重现实生活,看看身边的人,想想身边的事,就会有答案。 呵,这个问题不能多说了,不过,老人留下这么一句话,我觉的很好:犯法的不干、反胃的不吃! 最后,祝你愉快!
关键看有没有用钱!!!!!!!!!!!!
关键还不是钱的数目,而是看你心里怎么想是想玩玩想消遣打发时间,还是来真的要不顾一切的赚钱把他看成彻头彻尾的赌博.
其界限应该是以是否涉及到赌资为原则的。 只要是动了钱、并查出了,不论多少,都是赌博行为,只是轻重的区别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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