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所得税,请问这样可以吗?
我工厂现是核定征收,为了避税,我采取了来料加工,开票是加工费,减少所得税,请问这样可以吗?
别开加工费,开一部分产品。
来料加工,如你厂没有垫付资金,也没有以你厂名义购进原料,也没有以你厂名义对外销售货物,仅向委托方开出“加工费”,这是可以的,但这不属于避税,属正常的往来业务。 如果是由你厂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进行加工,或者由你厂先将原料出售给委托方,再由你厂加工并交付给委托方的受托加工业务,按“销售货物”处理,另一情形,如由你厂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料进行加工的,也按“销售货物”处理,而不视为“受托加工货物”。 另核定征收所得税有二种类型,三种情况,一是按销售收入确定应税所得率,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所得税税率进行征收,二是按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应税所得率,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所得税税率征收,三是收入和成本费用都核算不准确并无法进行核实的,实行核定定额税进行征收。这三种情况的决定权在税务部门。 (个人看法,仅供交流)
也就是说,你单位核定征收的具体方式是采用的“核定应税税率”的方式。如果是的话,理论上讲这样做是可以的,但加工用料必须由对方负责,同时合同签订时应该注意相关细节。但由于经营方式发生了变化,税务部门可能会调高你的“应税税率”。建议做进一步的咨询和测算。
答:核定征收是增值税还是所得税? 核定征收是企业所得税,2009-4-1以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也有核定征收的。一般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也是核定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