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减少所得税,请问这样可以吗?

首页

减少所得税,请问这样可以吗?

我工厂现是核定征收,为了避税,我采取了来料加工,开票是加工费,减少所得税,请问这样可以吗?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其他答案

    2005-07-31 00:49:18
  •     来料加工,如你厂没有垫付资金,也没有以你厂名义购进原料,也没有以你厂名义对外销售货物,仅向委托方开出“加工费”,这是可以的,但这不属于避税,属正常的往来业务。
        如果是由你厂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进行加工,或者由你厂先将原料出售给委托方,再由你厂加工并交付给委托方的受托加工业务,按“销售货物”处理,另一情形,如由你厂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料进行加工的,也按“销售货物”处理,而不视为“受托加工货物”。
       另核定征收所得税有二种类型,三种情况,一是按销售收入确定应税所得率,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所得税税率进行征收,二是按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应税所得率,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所得税税率征收,三是收入和成本费用都核算不准确并无法进行核实的,实行核定定额税进行征收。这三种情况的决定权在税务部门。
    (个人看法,仅供交流)

    火***

    2005-07-31 00:49:18

  • 2005-07-30 18:07:15
  • 也就是说,你单位核定征收的具体方式是采用的“核定应税税率”的方式。如果是的话,理论上讲这样做是可以的,但加工用料必须由对方负责,同时合同签订时应该注意相关细节。但由于经营方式发生了变化,税务部门可能会调高你的“应税税率”。建议做进一步的咨询和测算。

    z***

    2005-07-30 18:07:15

类似问题

换一换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