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出游,旅游门票可入账么?
大家好: 请问大家几个问题: 1.单位出游的费用(包括餐,宿,门票,旅行社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中去,并在税前扣除。 2.外资企业的住房补贴可否不缴个调税,住房补贴有否上限,如有相关文件,请上传。
1、作为奖励,单位组织职工旅游的费用,你可以在福利费中报销。但应注意是:必须并入职工个人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以现金方式发放的住房补贴,应当并入工资交纳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职工住房补贴的标准:政策规定停止实物分房后,房帖标准由各省政府,根据当地的房价收入比来确定,你可咨询当地的财税部门。
理论上入帐科目是入应付福利费,因为这种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不论在税法上还是会计上,都不应作为费用项目,所以通过应付福利费开展,但实际现在很多企业都作为差旅费开展,这就看税务检查人员是否严格,如果严格,这种是要在企业所得税前剔除的。
国税函〔2004〕3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旅行社游客机车票复印件报销问题的请示》(内国税所字〔2003〕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目前,有的旅行社为方便游客、优化服务,采取了收取异地游客的旅游费用中包含为异地游客购买返程机车船票款,并为异地游客提供返程机车船票的方法。
凡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包括此内容条款的,旅行社为游客购买返程机车船票的实际支出,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 鉴于旅行社为异地游客购买的返程机车船票等因游客使用后无法收回,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旅行社提供的为异地游客购买的返程机车船票复印件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适当凭据。
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管理需要,要求纳税人附送证明其支出实际发生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凡属于个人(集体)旅游等消费性质的机车船票,均不得在其受雇或投资的企业作为企业费用在税前扣除。为防止游客用返程机车船票在所在单位报销,出现同一笔费用在税前重复扣除问题,税务机关应加强纳税检查。
发现重复报销、虚列支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职工福利费是职工集体福利开支的,单位职工集体旅游是可以在此开支的。至于税前列支好象不存在这个问题吧?因为,职工福利费一般是按职工工资的14%提取的,和怎么支出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如果当年企业列支的工资要做调整的话,则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也要做调整。并不是说你用作旅游就不能税前列支,不用作旅游就可以税前列支。
1.可以入帐,不过税务机关有规定额度。 2.在我们的民营企业有,不过在外资就不清楚了。
1. 可以 2. 我只能根据自己的经验来说。一定要缴个调税的,因为这是你收入的一部分,而且这种补贴并不是法定的。这种补贴并没有上限之说,因为这是公司的政策,跟国家没关系。顺便说一下,如果可以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相信每一家外资企业都会把工资中的大部分称之为住房补贴的。
问:委托加工费支付的委托加工费,是计入期间费用还是计入生产成本?如果计入生产成本,进项税有否抵扣?
答:一、支付的委托加工费,计入“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进项税可以抵扣。 二、委托加工材料的核算 1、发出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