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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始实行全额全员申报个人所得税,我公司是私营企业,每年度结算会申报个人所得税,营业总额分别按5个合伙人分摊缴纳个税,这个个税应该算是私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吧,其中有3名合伙人平常都没在公司计发工资,所以想请教,现在每个月申报的个人所得税需要考虑这3人吗?需要加入工资表进行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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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8-23 16:05:16
    全额全员申报个人所得税,是针对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来说的,不属于私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申报时,应该按照工资表上的职工人数全部进行申报。其中3名合伙人没在公司计发工资,申报时,就不需要加入工资表申报了。
    2011-08-24 22:10 补充问题
    1、我公司每年度申报的是个体或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这个不需考虑在每月的工资薪金申报中吧。
    是的,与工资薪金个税无关。
    2、还有企业法人每月没有计发工资,这样可以吗?
    可以。
    

    z***

    2011-08-23 16:05:16

其他答案

    2011-08-25 10:34:37
  •      1、首先明确你公司是合伙企业还是非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不缴企业所得税而是缴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第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合伙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即合伙企业投资者不发工资,如有发工资也应做纳税调整,即将已发工资调整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3、全额全员申报个人所得税,是针对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来说的,即雇工的工资,不包括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合伙协议约定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申报时,应该按照工资表上的职工(雇工)人数全部进行申报。 4、公司每年度申报个体或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时,只考虑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合伙协议约定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确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仅供参考 。

    g***

    2011-08-25 10:34:37

  • 2011-08-23 16:36:22
  • 这已经不是工资薪金的个税缴纳范围了,应该是个体工商户或合营合伙企业的个税形式缴纳,具体应该参照你们公司的性质了,而且,个税和所得税是不同的概念啦!!

    2***

    2011-08-23 16: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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