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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老公2002年11月承包他们医院的制剂室时,在2004年被当地药监局查出他生产的药是假药,其根据是医院提供的药品原始生产资料不符合2001年12月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请问这在法律上是属于无效合同还是情势变更?
双方自愿签订且不违反法规规定的话,合同就是有效的 至于被药监局查出以前年度违法问题,应当由当时的部门和人员来承担责任。
答:(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详情>>